2013報稅年度中結婚 可選擇單獨申報

kaka 2013-4-8 21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配偶於該年度有所得者,5月報稅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結婚年度以後或離婚年度以前的其他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併申報繳稅。

國稅局說明,若選擇合併申報綜所稅,有關薪資所得部分,可採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方式有三種:一、夫妻薪資所得全部合併計算;二、將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三、將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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