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給大家 避免大家在除籍(大陸稱 戶籍遷出)時,有所疑惑,
任何手續會因各地經辦人員不同及時間的流逝而有所變化,僅供參考
重要提醒:任何申辦手續前,請先再確認所要攜帶的文件及證件,以下僅供參考,證件寧願多帶,也不要少帶被刁難。
首先 先敍述一下經過
==在台手續==
(01/23)在今年106(2017)年01月底(01/23)時,至台北移民署服務站(廣州街15號)申請了定居,在二月底(02/24)時移民署舉行會議進行審查後,通過。
(請攜帶配偶身份證及本人相關證件與相片,填寫申請書,進行申請)
(03/07) 在三月初拿到移民署的掛號信,許可通知公文,公文日期為03/01。
(03/08) 申辦身份證
1.隔日即去(配偶戶籍所在地,公文上會註明地址)之移民署服務站取回定居許可證明,(攜帶掛號公文及台灣居留證-藍本繳回)。
2.到(配偶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領取身份證。
(請攜帶本人定居許可證明、配偶戶籍謄本及相片,進行申請)
(03/09) 隔日再至外交部申辦護照,申請後,繳費完即可離開。
(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片,填寫申請書,進行申請)
(03/15) 至台北外交部領取護照,準備回大陸。
(請攜帶本人身份證,進行領取)
==大陸手續==
(03/30) 由湖北武漢機場入境
(03/31) 回大陸時,由湖北武漢機場入境,轉車到湖南,
1.回去當天,上午馬上去派出所辦戶籍遷出,派出所因不熟手續,要求先到出入境管理局,詢問相關事宜,上午虛渡。
2.下午到了出入境管理局,對方要求出具台灣與大陸身份證,還有兩地的戶籍謄本,並分別進行影印,申請定居出境的一次簽,付費RMB20,要求卡刷不收現,(當時大通證的多次簽並還沒到期,就被註銷了),辦理的時間因為遇到清明假期和週末,領證日期被拖到106/04/11,辦理完簽證後,給了兩張紙,一張給大陸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戶籍遷出,另一張請所長蓋完章後,領大陸通行證(紫本)時,需繳回。
3.領到派出所的戶籍遷出證明後,至公證書進行戶籍遷出公證。
(一路上,所有台灣大陸身份證件、謄本、相片及大陸通行證(紫本含正本及影本,皆帶在身上)
(04月)回台灣,在武漢機場時,check in時,在東航櫃枱出具台灣護照,後又被要求台胞證,因為無台胞證,拿出大陸通行證(紫本),結果東航小姐是新人沒接觸過相關手續,問了旁邊的員工,老員工只說了:「簽證是什麼開頭的,要(D)開頭的才行」,原來定居的一次出境簽證,是(D),舊有的多次簽證為(J)
==飛回台灣後==
(04/19) 回台補件
1.海基會收到大陸寄回的除籍公證書,攜帶身份證、印章及公證書至海基會公證後,
2.再至台北移民署服務站(廣州街15號),進行補件(影本),不需排隊(請先咨詢服務台),至此定居申請完成。
最後公證書正本帶回,服務人員提醒,未來申辦台胞證需使用到。
上述手續,移民署給三個月的時間進行補件,時間很少很少,大家需抓緊,有些陸配去到移民署去吵,是沒用的,雖然可能不會那麼強硬,三個月到即撤銷,但別去賭,以公文發文時間計算三個月,所以正常申請時,機票就要趕緊看,趕快買了~除非你有什麼特殊情況,不然一般申請都不用有太大問題,也是僅供參考。
最後提醒,此次經驗了解到,原有大通證(紫本)的多次簽,被大陸當地出入境人員說不可使用,台胞證一次簽無法辦理,故請申請的朋友們,留下辦理【定居一次簽證】的時間,避免飛機回程的班次,需重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