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女,福建人,现处于团聚的入台证已经拿到;现还在大陆,想把剩下的一些证明先处理好,有2个疑惑:
1.因后依亲阶段想办理父母来台探亲,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我的名义。但是咨询派出所说现在无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因为有文件下来这种类似“证明我父母是我父母的”都不开具了,说户口本就是证明亲属关系了? 请问有人类似的情况,只提交户口本就可以办理吗?
2.后面阶段是需要办理 出生证明公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咨询公证处说是有这2种出生公证?请问是要办理哪种 ?
以下是公证处回复的“需办理的是出生证明,需提供您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要写明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父母亲)、您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体现您与您父母关系的户籍资料;如您需办理的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需提供您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