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份證後可以考公務員?

kaka 2013-4-25 11264

問:有人因為去和相關部門諮詢,問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份證後就可以考公務員嗎?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去考,但法令上又說要設籍十年後才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那到底是怎麼樣?

答:事情是這樣,可以考和可以去擔任是兩回事,也就是你只要設籍台灣後,只要符合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規定(年滿18歲,沒有犯罪或未結案之類),且無前揭消極應考資格情事,均得報考各該項公務人員考試。問題來了,你考上去了,要真正的可以任職是需要分發,但現行法令要求必須滿十年才可以任職,也就是變成你可以來考,你可以考的上,但是無法分配工作給你,最終的結果還是你不能任職。

以上資料參考自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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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拿到身份證的時候可以考公務員嗎? 很明顯不行的,因為這個時候你還算大陸地區人民,身份就不符合。

考選部在2009/11/25 下午 04:27有特別解釋
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應我國國家考試說明

針對各界關心教育部在採認大陸學歷後,所衍生之國家考試應考資格相關問題,本部重申:國人應考權益不變,且大陸人士目前亦於法無據,不得報考任何一項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同法第24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國人得應部分專技人員考試。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制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亦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其權利義務均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未有大陸人士得參加專技人員考試之規定,其取得之大陸地區學歷或所具外國學歷,縱經我國採認,仍不得據以參加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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