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準備要辦單身證明跟無血親這一步
想請問戶籍謄本到底要申請幾份?
有看到說5份有看到11份的
然後戶籍謄本又有分個人跟全戶的? 搞得我好混亂
我在別網站看到
"準備全戶戶籍謄本十一份 ( 五份用於單身證明、五份用於聲明書、一份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用 )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 , 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搞不懂全戶跟父母全戶是差在哪? (我跟父母同戶籍)
有人能告訴我我到底是要申請什麼戶籍謄本嗎?
若我不是戶長我要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是不是就要帶戶長的身份證跟印章?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