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居留是大陸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台灣身分证的资格之前的一個階段(註1),如果是大陸配偶,則只要和台灣居民在台灣登記結婚後(團聚階段),再提交無犯罪記錄公證及在台灣醫院進行的健康體檢後就可以到移民署的服務站申請,現行法令需要依親居留滿四年才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以依親居留申請日(2004年3月1日前)或核發日(2004年3月2日後)、入境日起算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183日,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才可以申請台灣身份證並設籍(註2)。
大概來說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的流程是 結婚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依親居留證是台灣移民署發放給在台依親大陸居民的身份 證件及旅行證件,在台灣作為主要有效證件使用,日常生活辦理業務以其中的“統一編號”作為證件號,出入台灣也需要提供這個證件,證件本身存在有效期,現行第一次發放有效期為一年,之後每次延期最久兩年半,同時最久不超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效期前一個月,證件可在效期前三個月到移民署服務站進行延期作業。
證件的外觀照片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333-1-1.html
申請依親居留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forum.p ... 49&pid=58&fromuid=3
本論壇團聚及依親居留階段討論版塊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forum-39-1.html
註1:依親居留還有其他情況,比如前婚生子女或者台灣居民親生大陸地區子女滿足一定條件也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但在此主要還是以大陸配偶為主。
註2:此處條件只是大概情況,詳細條件請查詢本論壇對應板塊中的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