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结婚,当时时间紧,没有继续办别的手续,现在想去看婆婆,想问一下,1、我先生先回去移民署服务站申请我的第二次团聚入台(带我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行证复印件,先生的身份证、台湾户口簿对吗?)
2、我想办一年多签的,一年多签和申请依居居留有区别还是一样?在这里看过一些文章,怎么感觉两者是一个意思?
3、是不是我拿到入台许可证后,办一下无犯罪证明寄到海基会?去了台湾后去医院体检,然后带上海基会的无犯罪证明及体检表到移民署申请一年多签?还是依亲居留?
4、如果一年多签和依亲居留是一样的意思,不在台湾住,最多一年回去半个月,这样都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