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前婚姻子女依親居留

owen 2018-1-26 1978

想問下 如果要辦前婚姻子女依親居留,是不是在母親依親居留證下來以後辦理? 要需要哪些資料呢
最新回復 (2)
  • f999970 2018-1-27
    引用 2
    本帖最後由 f999970 於 2018-1-27 17:24 編輯

    幫您找資料 , 最正確的訊息 , 還是直接問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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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配偶未成年親生子來臺問題,主管機關移民署修正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相關規定如下:

    1、大陸配偶16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探親之停留期間為每次6個月,
    並得申請延期6個月。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長期居留
    其上述子女在臺探親連續滿4年,得申請在臺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


    2、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其20歲以下之親生子女,
    可以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


    3、大陸配偶親生子女被現任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20歲以下,
    可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


    4、前揭子女在臺停留或居留期間,可以加入健保及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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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新娘前次婚姻親生子女來台探親辦理須知


    所屬分類:辦理流程

    目前,不少大陸新娘嫁到台灣已是二婚,在大陸地區很可能有前次婚姻子女,

    在徵得現任台灣配偶的同意下,可能會想申請辦理前次婚姻親生子女來台探親,

    而辦理方式主要是依據以下大陸新娘前次婚姻親生子女來台探親辦理須知:




    大陸新娘前次婚姻親生子女來台探親辦理應備文件:

    (一)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
    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經驗(查)證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
    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1.前婚姻子女:經海基會驗證前婚姻之離婚公證書或前婚姻配偶
    之死亡公證書、記載父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

    2.非婚生子女:經海基會驗證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公證書、
    記載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
    具結書,於辦理延時,檢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報告書。


    (四)入出境許可證影本。<附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五)台灣配偶二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
    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
  • owen 2018-1-29
    引用 3
    謝謝熱心地您提供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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