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公證處

kaka 2013-4-28 72531

大陸部分:一般大陸配偶可能用到的公證主要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駕駛證、遺囑、繼承權、親屬關係證明等,這些業務需持相關文件到全國各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後需要到台灣的海基會進行驗證,方才有效。

大陸公證處的列表(因數目眾多所以沒整理聯繫方式)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72-1-1.html

大陸配偶比較常用的到的公證(如結婚公證、無犯罪記錄公證、學歷公證、出生證明公證、駕駛證公證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16-1-1.html

台灣部分台灣配偶可能用到的公證主要有單身證明、無血緣關係證明、婚姻狀況、遺囑、繼承權等,這些業務主要到地方法院的公證處及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後需要大陸各省的公證員協會驗證,方才有效。地方法院的公證處及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的聯繫信息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9&pid=53&fromu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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