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身份證前的條件每年住滿183天?

小倩也疯狂 2018-4-10 6942

現在在依親階段,想問下,之後拿台灣身份證的條件,我看到一段話是這樣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者,由大陸配偶親自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核發三年效期之居留證及多次證,每次延期二年六個月。出入境無須再申請。(最久到大陸證件到期前一個月)


請問下說每年在台灣住滿183天,是指必須連續住滿?不能間斷?還是指中間就算出國也沒關係,只要一年下來實際住在台灣的時間有夠183天就可以了?
感恩~希望大家給個答案
最新回復 (7)
  • liyu 2018-4-10
    引用 2
    不用連續住滿,1年內只要住滿183天就可以
  • rays 2018-4-11
    引用 3
    每年只要累计超过183天就可以了,不用连续183,也不用连续4年。
    这里面要注意的是每年并不是每个自然年,而是指从你拿到依亲居留证的日期开始计算下个365天为一年,如果你是4月10号拿到的,也就是到明年4月9号之前是不是在台湾住满超过183天了。
  • kaka 2018-4-11
    引用 4
    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的這4年,是累積4年,也就是說不用累積,只是你一年住不到183天,那這年就不算,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可能要5年甚至更久。

    而從長期居留到定居,也就是拿身份證,這個最短需要2年,這2年,就必須的連續每年183天了,不能累計,比方你今年183天夠了,明年沒夠,後面又夠了,要拿身份證,則還是要再等看下年了,第一年的183天也算無效了。因為不符合連續。

    再說這個一年,不是平時說的2017年,2018年哦,是看你的居留證上的時間區間,比方居留證是2017年5月1日,則這個一年,是指從每年的5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之間,是否有住夠183天。

    其實申請下一階段的時候的時間認定,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從你申請之日倒退的每年是否有符合,只是一般人不會這樣去算,就到時候這2個情況哪個更有利就用哪個咯。
  • 小倩也疯狂 2018-4-11
    引用 5
    Quotekaka 發表於 2018-4-11 19:33
    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的這4年,是累積4年,也就是說不用累積,只是你一年住不到183天,那這年就不算,如果 ...


    謝謝你,解釋的很詳細,萬分感謝哈哈
  • 小倩也疯狂 2018-4-11
    引用 6
    Quoterays 發表於 2018-4-11 08:35
    每年只要累计超过183天就可以了,不用连续183,也不用连续4年。
    这里面要注意的是每年并不是每个自然年,而 ...


    謝謝你回答啊,很感恩,理解了
  • 伏特加 2018-4-11
    引用 7
    可以間斷, 只需重新提供無犯罪紀錄公證書即可
  • 克莉斯多 2018-4-11
    引用 8
    Quotekaka 發表於 2018-4-11 19:33
    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的這4年,是累積4年,也就是說不用累積,只是你一年住不到183天,那這年就不算,如果 ...


    嗯,依亲四年申请长居可以累积,但是长期居留申请身份证需要连续住满2年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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