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兩岸通婚詳細流程【從單身證明公證一直到辦理依親居留】

kaka 2012-10-26 59382

前言
一直有在考慮怎麼寫才好,因為兩岸通婚所需要的手續相對比較繁瑣,寫的很細,怕大家看的暈頭轉向,寫的很粗,又怕沒什麼效果,想來想去還是能寫多少就寫多少吧,即使只能幫到一個人也是有意義的事情,如果有人要轉貼,一定要註明轉貼自本站。

我會先寫個大體的流程,讓大家有個大概的了解,而每一步的詳細流程則移到對應的樓層裡,因為法令會不斷變化,如果文中有些資料已經不是當下最新的規定,煩請指正,所以大家不要看到發帖的時間是2012年,但只要有人指正及我自己有看到法令修改,我都及時的編輯帖子。如需轉貼,煩請註明出自本站(www.xinzhumin.com)~

寫在流程之前,你首先要自己心裡有個規劃,辦理的時間跨度要好幾個月,你可以自己規劃下在這個區間什麼時候你要做什麼準備,比方一些公證什麼時候做,舉個例子,有的人主要在大陸工作,只是到台灣登記結婚,只能住一個月就要返回大陸,臨近出發才知道辦理依親居留需要無犯罪記錄公證,而這個時候公證時間上已經來不及,變成到台灣也只能登記結婚,而無法辦理依親居留,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以後再進入台灣還需要提前申請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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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手續流行如下:


因為根據目前法規,大陸居民不能以辦理結婚為目的直接赴台,所以現階段必須台灣居民先行赴大陸辦理結婚,之後辦理其大陸配偶入台相關手續,然後雙方再在台灣辦理結婚。

第一步:台灣居民申請戶籍謄本和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用於證明台灣居民符合條件結婚,畢竟大陸的系統裡並不知道台灣居民是否是單身狀態、是否和要結婚的大陸居民有血緣關係)。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2樓 點此直達

第二步:台灣居民到大陸和大陸居民進行結婚登記,登記的時候就需要用到上面的的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但是否是必須經過大陸公證員認證過的呢,還是用台灣居民手裡所持的那份,因地而異,可諮詢涉外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後,需要提供結婚證及認證過的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等資料去公證處公證到海基會,自己手裡持正本,副本由公證員協會郵寄到海基會。
(目的就是讓台灣官方認可你們在大陸結婚登記事實)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3樓 點此直達

第三步:將結婚公證書正本帶到台灣(比方郵寄到台灣),等郵寄到海基會的結婚公證書副本到達後,即可持正本去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後(從大陸公證到你可以去海基會認證約半個月到一個月),拿通過認證後的結婚公證書及其他一些相關資料去台灣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的入台證件,提交後,由移民署的專勤隊進行初步審核,可能會讓提供一些雙方的資料和家訪動作,比方台灣配偶的信用記錄、存款證明、兩人的交往記錄及結婚照片之類的,可多可少,只為讓專勤隊來判斷是否可能存在假結婚,這個調查因不同地區不同時期,時間可能長短不一,一般來說一到兩個月吧,審核通過後,移民署會發單次有效的入台證正本(一張紙而已)。

(第一、二、三、步整個流程下來大約要3、4個月,郵寄到公證員協會的單身證明及無血緣證明大概兩週到一個月,之後公證結婚證到海基會大概兩週到一個月,專勤隊審核資料到發放入台證因不同地市而時間不同,就看當時申請的件數多少了,北部像新北市申請的比較多,所以很可能要排一個多月才能輪到。)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4樓 點此直達

第四步:將入台證正本帶到大陸(比方郵寄),大陸配偶持入台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去戶籍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6個月單次有效的探親簽注(T簽注)(約2週可拿到),之後就可以使用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號碼來購買往返機票到台灣(第一次必須是購買往返機票)。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5樓 點此直達

第五步:在台灣入境前需要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通過後會在入台證上蓋面談通過章(有此章進入台灣後就可以攜帶其他相關資料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面談通過就可以帶上必要的東西到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6樓 點此直達


到這裡結婚登記就已經算完成,如需了解每一步的詳細內容可以到相對應樓層查看,如想了解結婚登記完後續的一些證件手續等則可繼續朝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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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完,此階段陸配是屬於團聚階段,現行法規規定,可以直接直接辦理依親居留(以前的舊規定需要團聚階段滿2年才可申請依親居留,現在已經不需要了),辦理依親居留後就可以參加工作、來往大陸不需再申請入台證,為之後定居台灣(也就是領台灣身份證)的必經階段。

後續:辦理依親居留:

辦理依親居留需要戶籍謄本,所以要辦理依親居留,那麼在登記結婚完後就直接申請一份,還需要在大陸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所以這個可以在到台灣之前就先公證好,不用擔心公證時間和到台灣之前那幾個週或者一個月左右的空窗期,但時間還是不要離太久啦,因為公證書到台灣需要接近1個月的時間,所以想到台灣登記完就比較快的去辦理依親居留證,那就需要在大陸提前一點時間辦理無犯罪記錄,另外還需要體檢,那以前的規定是大陸的醫院體檢然後公證,現在已經不需要了,需要到台灣的指定醫院體檢,體檢結果出來大概一周左右,費用2000台幣上下,申請依親居留證的辦證時間大概2週左右,所以如果想第一次到台灣就像直接辦理好結婚登記和依親居留,則大概需要在台灣3週左右時間。

此阶段的詳細補充參考7樓 點此直達

辦理好依親居留後,那短期就不需再辦理什麼東西了,只是在入境(注意不是辦理依親居留證時間噢)滿6個月後去辦理健保,這個是強制性的(前提是沒有參加工作,如果辦理依親居留後有找到工作,則直接公司需繳納勞健保,不受6個月的限制)(舊制是4個月,自2013.01改為6個月),也有勞保及勞退(2014.01.17起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公司也必須強制提撥勞退

下面樓層是各步的詳解

最新回復 (846)
  • kaka 2012-10-26
    引用 2
    結婚最開始,首先要台灣一方去辦理單身證明和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這個是到台灣的公證處辦理,這個可以到兩個地方辦理,都是可以的,一個是台灣的地方法院公證處,一個是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後面我都有附聯繫地址和電話)。有人會問,那兩者有什麼區別?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均能提供公證服務,兩者效力相同,公證費用都是法定的,所以其實沒什麼差別。

    [hr]依據台灣的司法院資料所說。

    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
    當事人赴大陸地區結婚或定居,須提出在台之單身切結書。請求處理認證之手續如下: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臺幣(下同)二元。

      二、請將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等填入請求人欄中。

      三、「請求認證之私證書名稱」欄內填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四、其餘各欄無須填寫,末尾由請求人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五、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服務臺收件,分由公證人處理。

      六、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須「本人到場」親自辦理。

      七、(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戶籍謄本五份。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五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五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五)如大陸方面有特別規定,另須依其要求提出應附之文書。
      八、公證處備有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供當事人填寫,另外如果是榮民赴大陸定居者,請先至榮民之家領取切結書及就養給付證明書各五份。

      九、認證費用五百元。
    [hr]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請攜帶以下資料
    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身分證正本
    印章
    大陸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出生地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
    單身證明與聲明書效期為六個月(有的省市可能只認三個月),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大陸公證處會將原案號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申請戶謄份數僅供參考, 會因為台灣配偶是否和父母同戶籍,或者父或母是否健在而可能不同,具體以法院公證處要求為準!

    2014.08 補充,有論壇會員lindora@G分享目前在台灣公證單身證明及無血緣關係公證,可能一共只花500NT,而不少地方分享的早期資料是各項都要收500NT,也就是一共1000NT,實際收多少請以現場為準。

    [hr]附:

    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一覽表






















    法院名稱
    地址
    電話號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一街248號
    (02) 89193866#20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臺北巿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02) 28312321#11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38號
    (02) 22616714#57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桃園縣桃園巿仁愛路120號2樓
    (03) 3795470#222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
    新竹巿中正路136號
    (03) 5210022#502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證處
    苗栗縣苗栗巿中正路1149號
    (037) 330083#12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臺中巿自由路一段91號
    (04) 22232311#3733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證處
    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049) 2239550#12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證處
    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240號
    (04) 8343171#17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雲林縣斗南鎮明正路38號
    (05) 6336511#237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證處
    嘉義市文化路308之一號
    (05) 2274460#113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
    臺南巿健康路三段308號5樓
    (06) 2956566#2514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
    高雄巿前金區河東路188號3樓
    (07) 2161418#2382~6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證處
    屏東縣屏東巿棒球路9號
    (08) 7550611#1323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證處
    臺東縣臺東巿博愛路128號
    (089) 310130#360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證處
    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15號
    (03) 8225144#267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宜蘭縣宜蘭巿縣政西路1號
    (03) 9324188#1501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證處
    澎湖縣馬公巿西文澳101之11號
    (06) 9215231#32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證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082) 327361#101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證處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09號
    (0836) 25991#101

    附: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


    如果在大陸無法訪問,我把3個公證人名冊打包發上來:
    附件: 130


    注意事項:
    1)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085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 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2)檢查公證書日期是否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
    3)大陸配偶資料請勿填錯,尤其姓名繁、簡體。(如果填錯,在大陸無法辦理結婚)(更正:好像名字簡繁體是沒有關係的,台灣公證的名字都是繁體,問過很多人,是繁體的一樣可以使用,並且說實在的在台灣你讓人家專門打出來是簡體字,也稍微有點困難,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諮詢當地結婚登記機關)
    法院會幫您將單身證明及非近親血緣證明寄送給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送大陸轉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約 25 天左右可寄達。(建議請大陸配偶詢問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須等台灣配偶之單身證明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附本寄達大陸公證員協會方可辦理結婚登記,以免白跑一趟)
    4)單身證明或聲明書有時效性,超過六個月要重新辦理(大陸有些省份要求3個月內)。
    5)單身證明或聲明書內容有誤,建議重新辦理。

    總結:就是辦理這個公證,可以打電話問上面離你比較近的公證人,他們會很詳細的告訴你怎麼做,和幫你做好。
    上传的附件:
  • kaka 2012-10-26
    引用 3
    第二部分結婚登記及結婚公證詳解

    結婚登記部分
    你要去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進行結婚登記,可以先在網上查一下當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登記處,打電話問一下什麼時間可以去登記,就怕一些小地方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人比較少,負責的人也少,直接衝過去,萬一當天人不在,就登記不成了,你需要準備的東西:

    证件包括2份单身证明和2份无血缘证明(为台湾配偶随身带来大陆的)。台湾配偶需要这4份证明,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最后一次签注)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陆配偶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注意如果大陸配偶是集體戶口,那可能手裡只是一張戶籍頁,想要登記,這個戶籍頁上必須要有蓋派出所的章才行,很多默認是沒有蓋的)。另外需要3张2寸结婚合影(3张照片分别用在2份结婚证上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这个一般的照相馆也都可以照的。

    有人會問,台灣配偶帶的那2份單身證明和2份無血緣證明是否先要去省公證員協會(每個省一個,一般設在省司法廳)驗證呀?應該這樣說,看各地的規定,有的地方,像濟南市,是不需要先去公證員協會驗證就可以去結婚登記,也就是說,台灣配偶只要在台灣辦理公證好,就可以拿著手裡的那4份證明就可以到大陸和大陸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當然也在網絡上看到有的人說他們當地是要求必須是驗證好的,那如果是這樣,就只好等台灣海基會發的副本到省公證員協會了,你去驗證好之後再去結婚登記了,這樣你需要等個半個到一個月左右時間,但有一點,無論結婚的時候時候是否需要,最後都是要去公證員協會驗證的,那是之後辦理結婚證公證的必要條件。
    結婚的登記流程,就是他們讓你寫什麼就寫什麼就是,台湾配偶一共带单身证明和无血缘证明各两份,登记完后,登记处会留下各一份,剩下的各一份会加盖公章及说明,交还给你们。以濟南結婚登記的記錄可以參考2010.05济南涉台婚姻登记流程

    結婚登記後,要將結婚證公證到台灣,目的就是讓台灣官方認可你們在大陸結婚登記事實,公證結婚證需要找公證處來辦理,需要提交的文件會包括經過驗證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等,所以在去公證之前,必須先到公證員協會進行驗證,可以打電話到省公證員協會查詢海基會郵寄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是否到達公證員協會,到了之後就可以帶着台灣配偶手裡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去驗證了(有的省市也可以申請郵寄驗證,是否可以和怎麼申請也請自己諮詢),驗證好之後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會蓋上驗證的章和外面的封面,帶上這2個證明和結婚證和其他必要文件就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了(具體需要什麼文件,可以諮詢公證處,至於公證哪本結婚證,這個貌似都可,我當時是只公證了台灣配偶手裡所持的那本),公證處會問你要幾份副本,這個正常情況,一份副本就可以了,如果怕自己弄丟或者收藏之類,多要一份也可以,我當時公證的時候加一份副本額外收20人民幣,具公證處的人說,我們手裡的即使弄丟,也可以再去他們那另外申請副本,也不需重新公證,風險還是比較小的,還有就是有的公證處會問你郵寄是用加快的還是普通的,就我目前的了解,一般就可以,公證員協會都是統一打包郵寄的,一般正常速度都是2週到一個月,如果超過時間,那是你當地公證處比較慢發到省公證員協會,或者省公證員協會沒有及時郵寄到海基會,和使用快件慢件無關。公證好之後,公證處一般會隔幾天通知或者當場發給你結婚公證書正本,正本用來到台灣海基會驗證之用,用來申請大陸配偶以團聚名義赴台所用的入台證。

    總結:1:帶帶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等必須的證件去結婚登記,2:帶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等證件去公證員協會認證,1和2的順序可能可以顛倒。3:帶已驗證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和其他必要的證件去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相關公證解釋:這裡因為有結婚公證,就順便把可能用的著的公證說一下,上面說的結婚公證,那是申請大陸配偶入台證用的,之後可能用的著的公證還有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出生證明公證、學歷公證、無犯罪記錄公證、駕駛證公證等,無論是哪種公證,大家拿到公證書的時候都要詳細查看裡面的內容是否是完全相符的,不要有錯別字。

    出生公證是大陸配偶拿台灣身份證的時候所需要提交的(現行法令最快6年,也就是這個公證最快是6年後用的到),終生有效,看自己需要是否是否公證或者什麼時候公證。

    學歷公證
    ,這個更看個人需求了,現行法令承認大陸的本科學歷有限,如果你到台灣後如果真的需要,那麼也可以公證,如果學歷不在承認的名單之內,則最高可以公證大陸高中學歷到台灣,這個依親居留階段就可以公證了。

    無犯罪記錄公證
    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什麼時候去公證無犯罪記錄的時間要掌握好,比方可以在到台灣之前的一個半月的時候,這樣你到台灣的時候這個公證再怎麼慢也到台灣了,而你到台灣去申請依親居留再怎麼慢,也不用一個半月的(如果比較緊湊,其實一個星期多就可以去申請了),而申請長期居留和定居的時候,本來也是需要再重新申請無犯罪記錄公證的,但如果你在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階段單次離開台灣不超過3個月,那就不需要,否則到時候還需要公證一次。所以這個無犯罪記錄大概是在大部分人第一次到台灣前都會要公證的公證書,這個的本來要求是5年內,但實際公證的時候公證處不會特別註明,這點其實是OK的,一般公證的內容會是
    “公證事項:無犯罪記錄。
    茲證明×××⾄⼆0××年×⽉×⽇在中國⼤陸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有的公證處會不小心加上在中國大陸××市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這樣就不行了,所以拿到公證書的時候要仔細看一下,必須是中國大陸居住期間。

    駕駛證公證
    一般是公證大陸的汽車駕照,如果你有大陸的汽車駕照則可以公證到台灣,就不用路考只要筆試過關就可以換領台灣的汽車駕照,可以駕駛汽車和50cc的機車(綠色車牌)。

    親屬關
    係證明公證
    一般是如果辦理大陸父母到台灣探親用的,長期有效,所以這個根據需要也可以提前一起公證,這個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建議事由是報稅之用,至於原因嘛~首先按照兩岸簽署的協議也沒有探親之用的親屬關係證明這一條,所以公證處可能不會幫你郵寄,然後如果用報稅之用的親屬關係證明即可以在滿足年齡等條件下用來免一些稅,又可以在台灣使用這個來申請父母到台灣探親,用做探親用的話,這個證明也是長期有效,用來報稅用的話,會有年限限制,既然可以一份公證多種用途,何樂而不為呢,另外也在網路上看到說,有人拿出生證明來當親屬關係證明申請大陸父母探親,是否可以,這個我不確定。

    以上是陸配比較常見的公證,是否需要或者什麼時候公證,看自己的時間了。
    補充下公證的收費:
    每個省每個公證處的收費可能都不一樣,各自為政,雖然各省會有收費標準,但往往因為解釋的不非常明確,導致公證處可以各自解讀,然後收你一些收費表以外的費用。多的費用,可能也無法給你發票,最多來個收據,公證處又不是福利機構,也是要賺錢的,所以一切就明了了。
    最常見的
    1.可能收費表是一份公證書80人民幣,公證處的人會和你說,涉台的公證書是兩份,所以你要繳160。
    這在我以前去的公證處,因為我是公證的一份事實,就是一份公證書,拿到手裡的也是一份,置於涉台那是內部流程需要才多出來的,不應該按照兩份公證書處理,如果想要持有者拿兩份,按照山東省的標準是多增加一份多20人民幣。
    2.公證處幫你郵寄,你是要快的還是慢的呢?郵寄到海基會快遞的話,要200人民幣,速度會比較快,要麼?
    公證處公證的公證書不是直接郵寄到海基會,是郵寄到省公證員協會,所以發個本省的快遞要200多人民幣,如果你覺得很划算,當然是沒問題,如果公證處說是發到省裡就和你收這麼多,估計也怕你不買單,所以一般說給你郵寄到海基會,如果問問他們海基會的地址,估計他們也不知道。
    因為發給海基會的是省公證員協會,省公證員協會都是累積一個量就整包發出來,那個速度是固定的,也許啦,額外繳貴的,他們大概累積個幾份就發,而沒多繳錢的,就等積攢個幾十份才發,但時間上沒絕對,到台灣的時間大都在一個月內。也因為是公證員協會審核再發,所以一般涉台公證書那份正本不會當場給他們,他們自己覺得沒問題,但還是要省公證員協會審核沒問題發出去給海基會了,公證處才會通知你去拿那份正本。
    上面只是個人的解讀,如果有錯誤,也請通知更正。
  • kaka 2012-10-26
    引用 4
    台灣入台證申請

    第一次以結婚名義赴台,就是以團聚的名義申請入台證,申請部門是台灣的移民署的服務站,等上一步通過大陸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到海基會後,就可以持手裡的公證書正本去海基會認證,認證好後就可以去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的入台證了,需要的文件如下: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89-1-1.html
















    申請來臺團聚應備文件:
    (一)
    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服務站有表格)
    (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第2次來臺者,請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大陸身份證的複印件)
    (三)
    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並經海基會驗證<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再次申請來臺者,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前面說驗證過的結婚公證書
    (四)
    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現在就團聚的時候需要保證書,之後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都不需提交保證書了)
    (五)
    委託書;除申請人在海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或被探人親自送件外,由在臺其他親友或旅行社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台灣配偶親自送件的話就不需要)
    (六)
    第1次申請來臺團聚者,臺灣地區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1件(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需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須經由指定之機場、港口入境)。
    (八)
    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四、來臺團聚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二)
    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樓)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申請。
    (三)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如果想參考上面這些表格範本,可以到這個帖子察看。

    申請結束後,就轉為 專勤隊訪查階段,他們會安排時間聯繫你上門訪查,你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些證明材料,提交的越多,通過的越快,不同地市的時間不同,據說新北市是最慢的,因為申請的件數太多,南部縣市會比較快。這段時間大概1、2週到1個多月都有可能。專勤隊需要提交的資料可以參考2013大陸配偶申請團聚案專勤隊訪查前應準備資料一覽表

    訪查結束並通過審查就會發放大陸配偶的入台證,只是一張紙。有了這張入台證,就可以在大陸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了。
    2015.01補充 :有人會問,這個整個流程要兩三個月,那期間是否可以申請自由行什麼的到台灣旅遊呢,這點不建議,官方是講他們原則上希望你只要大陸結婚登記後,第一次入台灣是使用團聚的名義入境,而不是旅遊的名義,他們怕會影響到面談時候的判斷(怕一些假結婚的串通資訊,所以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他們面談會格外謹慎),並且如果你已經有旅遊用的入台證,他們在核發的時候會拒絕核發你團聚用的入台證,畢竟一個人同時只能有一個有效的入台證,那到時候又要重新申請團聚,又要轉勤隊家訪了,時間金錢又要耗費不少,雖然有人說是接到移民署的電話讓當事人在旅遊入台證和團聚入台證中間二選一,但還總是會作廢掉一個,何必呢,所以這幾個月的時間內還是老老實實的待在大陸吧。

  • kaka 2012-10-26
    引用 5

    大陸通行證申請及機票


    收到台灣方面核准的入台證,就可以去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了,主要就是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照片(有的必須現場照),入台證,結婚證等他們要求的證件去申請,大概2週左右就可以拿到,第一次會發放給你6個月一次的探親簽注,也就是看證件上的簽注有效期是6個月的,在這6個月內你都可以離開大陸到台灣,在證件有效期內返回大陸,也就是5年內你都可以返回大陸,有的人還以為要在6個月內返回,這是錯誤的理解。

    2018年補充:目前新式卡式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也基本都是10年效期了,舊式的有5年效期。
    有了大陸通行證後,就可以按照證件上的號碼購買機票,第一次到台灣必須購買往返機票,原因是需要在機場進行面談,面談通過就會讓你進入台灣,如果面談不通過,你需要返回大陸,他們可是不管你機票的,所以第一次到台灣是需要購買往返票,當然你可以面談通過進入台灣後,再把沒用的那回程機票給退掉也是可以的。買機票前可以先問清楚退一個回程機票可以退多少錢,可以評估,如果有的航空公司機票貴一點,扣掉退的回程,但到台灣的單程也許反而便宜,或者如果都幾乎退不了什麼錢,那是不是也可以買一年往返的,當前前提是有計劃一年內返回大陸探親什麼的,買機票也要問清楚如何退票,麻煩不麻煩,在網上退還是必須本人到哪裡退之類,甚至可以評估在大陸買划算還是在台灣買划算。

    而面談可以到https://niiii.immigration.gov.tw/nia_interview/ 預約,如果不預約則變在大陸登機前告訴航空公司,他們提交資料傳真給台灣移民署,所以方便起見還是請台灣配偶預先在網路上預約好,然後列印,提供給大陸配偶,方便給航空業者查看。

    這裡額外提一下護照,有人會問了,出入台灣是不需要護照的,你幹嘛說護照呢,確實啦,大陸居民出入台灣地區是不需要護照的,但如果你選擇以後在台灣生活的話,並且還有需要到其他國家旅遊的話,那就是有需要了,畢竟去其他國家還是需要護照的,到時候你再想辦護照的話,再回一趟大陸,然後又需要一些時間,估計很多人就不想麻煩辦理了,台灣很多公司都會定期出國旅遊,你沒有護照出不去,那就是想去也去不成了,另外在台灣申請信用卡,他們也大都要求你提供護照,他們很多根本不知道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個什麼證件。所以看自己的需求,如果覺得可能用的著,就順便把護照也辦理了,畢竟證件一次就是10年有效期呢。另外護照也可以當成一種有效證件來用,在台灣辦理很多業務都需要出示雙證件,在只有台灣的居留證的情況下,那護照或者通行證就可以當作第二證件來用,當然等有辦理健保卡和駕駛證之後一般都是用健保卡來當地二證件。

    (這裡多一句嘴,就是從大陸出發直航到台灣,必須要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才可以,而從其他國家及地區(包括台灣)都可以持護照直航返回大陸,當然你如果有通行證,回大陸還是用通行證吧,如果一些從國外旅遊到台灣的就可以持護照直接回大陸,而不需從其他地方中轉,這段是額外的啦)2016年2月,感谢kenshinz 分享以下资讯:
    Quote一般我们去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探亲簽注都是使用台配申請下來的入台證原件,但kenshinz個人因為趕時間,收到入台證原件後是馬上使用掃描儀掃描的高清版,然後email給大陸配偶然後印出來,在福建是成功辦理簽注,這個您所在地點出入境管理局是否認可就不知道了,可以先諮詢一下。
    另外在台灣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的部分,kenshinz 分享個人因為特殊情況比較急,所以在櫃檯寫了個人說明書,就是什麼 原因希望哪一天可以拿到證件,最快4個工作天就拿到證件了,但這個只建議大家確實有特殊情況的時候再這樣做,不在意那一兩天的還是正常申請就好,把機會留給需要的人

    額外補充:以後返回大陸換《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時候注意事項:
    至少目前,更換《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本式的,新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號碼會變,所以建議,將來從台灣返回大陸換本子的時候的機票還是可以買往返機票,但買票的時候要和接洽的服務人員要email或者手機號碼,並告知,返程的機票會聯絡更改證件號碼,這樣人回大陸後,換新證,如果證件號碼變更,再聯絡台灣窗口人員請他們在系統把返程的機票證件號碼更改為新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號碼,這樣登機比較沒有問題。新式的卡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之後更換是否變更證件號碼,這個不清楚,畢竟第一個拿卡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都還沒到期呢。




  • kaka 2012-10-26
    引用 6
    機場面談前 (不少人问,所以2019年增加此部分)
    1. 若遇持憑單次入出境證來臺須入境時面談者,運輸業者須於航(船)班出發前預先填具「大陸地區人民赴臺接受面談通知單」(如下面附件),並於該通知單內載明面談旅客中文姓名(非英文拼音姓名)及許可證號後,傳真至目的地機場港口移民署國境事務隊,或由持證人事先於本署網頁線上預約國境面談,網址:https://niiii.immigration.gov.tw/nia_interview/,提供預約成功證明予運輸業者;
    总结就是:要么提供给航空公司资料,他们传真给移民署,要么就是自己提前在移民署的官网上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印出来给航空公司。
    附件: 1959



    2. 大陸配偶入境面談有地點及時間限制,若附記欄內註明「不可經由金門馬祖澎湖入境」,則必須由金門馬祖澎湖以外之機場或港口入境,運輸業者搭載是類旅客抵臺時已逾 22 時者,應安排旅客食宿,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除不可歸責於旅客本身之原因)。



    機場面談


    持往返機票到到達機場,需要按捺雙手拇指指紋,不過不是按印泥的,而是在一個鏡面上按,機器自動採集數據到電腦上面,好像填寫好一個入境單後,就等待面談即可。

    機場面談時間起訖時間為8時至22時,須於機場接受面(訪)談之旅客,須搭乘22時前抵達目的地之航(船)班。依法令規定,如逾22時移民署不再進行面(訪)談,由載送之運輸業者安排妥適住宿場所,翌日再進行面(訪)談,但請特別注意,非所有機場港口均有妥適之住宿場所。

    機場面談因非屬預約制,故每日受面(訪)談之件數不定,如尖峰時段抵達,需耗費較多時間等候面(訪)談,如時間許可,請勿安排年節、假日及假日前之時間抵達(臺)。

    面談案件為行政調查程序,正常無疑慮案件,每案行政調查時間約為1小時,如有疑慮案件,視調查情形延長面(訪)談時間。
    為利於面(訪)談案件順利執行,登機返臺前請先告知所搭乘之運輸業者,您入境本國時須接受面談,俾便本署期前作業,另於面談時準備與結婚有關之佐證資料,並帶著愉快的心情。

    面谈的介绍影片,請根據自己的網絡情況選擇其一觀看
    [spoiler=youtube网站观看][media=x,666,375]http://www.youtube.com/watch?v=0niBqxvkFMU[/media][/spoiler]
    [spoiler=優酷网站观看][media=x,666,375]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M1ODI1NTE2.html[/media][/spoiler]

    面談不通過的話,就必須直接搭機返回大陸。面谈通过、移民署的人员会在入台证上盖“通过面谈”的章,入台證的效期就自動變為6個月,然后就可以进入台湾了,然后就可以去进行结婚登记,如果需要二次面談,則會蓋上需二次面談的章,讓你先進入台灣,然後會另行通知到專勤隊進行第二次面談。

    有人怕怎麼怎麼找面談的地方,其實也很簡單,就朝出口走就行,在快要到檢查旅行證件的地方,就能看見內政部及入出國移民署的櫃檯,如果實在怕,那我貼一下平面圖

    1桃園機場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 2011/3/15
    2松山機場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2011/3/15
    3台中機場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2011/3/15
    4高雄機場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2011/3/15
    5金門碼頭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2011/3/15
    6馬祖福澳港面(訪)談報到處所平面圖2011/3/15

    如果因為人在大陸看不到,我也上傳附件上來:
    附件: 465
    附件: 463
    附件: 464
    附件: 460
    附件: 461
    附件: 462


    [hr]結婚部分
    申請對象: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申請人時)
    二、受委託人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夫或妻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應備證件
    一、2008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包括2008年5月22日當日)或其結婚已生效者
    (一) 結婚證書、結婚公證書(但結婚雙方當事人及證人2人親自到場登記者,得免提上列證書)。
    (二)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三) 換領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新臺幣50元。
    (四)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2008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
    (一)身分證明文件
    1、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查驗其護照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二)結婚證明文件
    1、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2、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4、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5、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簽發公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三)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四)戶政事務所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當事人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但情況急迫者,得以其他迅速有效方式為之。

    申請方式
    一、結婚當事人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 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備註欄
    一、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當事人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 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二、前項結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2008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如果想辦理完結婚登記後,還想近期辦理依親居留,則在登記手續辦理完之後記得申請一份戶籍謄本,這個在申請依親居留的時候需要用。

    然後有的人可能對“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簽發公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這個有疑問,這方面的我也有諮詢過戶政事務所,得到的答复為“是規範某些大陸地區人民已經入出國移民署核准專案居留者,得免除面談而附繳單身證明文件。”因為有人詢問過,所以才寫信問的戶政機關,壇有發帖詢問的帖子地址為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314-1-1.html



    上传的附件:
  • kaka 2012-10-26
    引用 7
    依親居留
    結婚登記完畢後,健康體檢(下面的第五條)也做完拿到報告了,在大陸公證的無犯罪記錄也在海基會認證過了,那你就可直接去移民署的服務站櫃檯申請依親居留證了,申請這個證的好處就是出入台灣比較方便、大陸的證件也可以申請三年多簽的簽注了,也是想拿台灣身份證的一個必要階段。






















    一、適用對象: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團聚入境,並已辦妥 結婚登記。
    二、應備文件:
    (一)
    依親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二年內所拍攝、直四.五公分且橫三.五公 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二公分及超過三.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 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現場就有申請表)
    (二)
    (三)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團聚時候的那張入台證)
    (四)
    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需有五年內刑事【警 察】紀錄及最近三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畢竟到台灣也要一個月左右,所以如果你想到台灣比較快的去申請依親居留,就可以在到台灣前1個半月左右就可以去公證,這樣人到台灣的時候公證書也差不多到海基會了)
    (五)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三個月 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這個到台灣指定的醫院去體檢即可,可以提前聯繫諮詢一下,體檢結果大概一周左右出來,費用大概2000NT,現行法令已經不需要先在大陸進行體檢了)
    (六)
    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 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七)
    最近三個月內依親對象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須登載大陸配偶姓名及結婚日期〉。(因為需要這個戶籍謄本,所以如果你是結婚登記後很快就去申請依親居留,則可以在台灣結婚登記就直接申請一份戶籍謄本)
    (八)
    證件費:一、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新臺幣二仟三佰元。二、申請依親居留證新臺幣二仟元。
    (九)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在臺配偶死亡未再婚者,須附 依親對象死亡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或法院判決書)。
    (十)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在臺配偶死亡未再婚者,須檢 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再婚公證書。
    (十一)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 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三、申請方式:除第一次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身分申請依親居留,應親自向本署各 服務站提出外,其他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得親自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 以上旅行社向本署或駐外館處提出。另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居留或定居,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 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委託申請者應先完成按捺指紋。
    四、注意事項:
    (一)
    依親居留證效期為一年,效期屆滿前原申請依親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二年六個月。
    (二)
    符合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請另詳閱長期居留送件須知〉。計算方式 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須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之年度不予列入。申請日如遇例假日順延,勿提前申請。
    (三)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效期不足一個月以上者,務請先行返回大陸地區重新辦理該證之效期,再辦理 依親居留證之延期手續。
    (四)
    應備文件之六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 護照之影本,僅限於再次申請來臺者始得適用。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時間待在台灣辦理依親居留證(大概3週左右),則可以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然後當天就可以持團聚時候那張入台證直接返回大陸,而依親居留證副本可以由親友帶領後郵寄給你,副本效期為6個月,單次有效,之後可以持副本進入台灣再又本人去櫃檯換依親居留證正本,這個詳情我有空再單獨開個帖子說明。

    2014.01補充:如果你不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則下次申請到台灣又需要重新提交證件,但是速度會比較快,並且法令有如下的條款“大陸地區配偶已在臺辦理結婚登記,經申請許可再次來臺者,得申請發給一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所以之後的也算方便的

    相關的表格及範本可以參考常用申請書文檔表格及範本下載
  • kaka 2013-1-25
    引用 8
    佔位
  • kaka 2013-1-25
    引用 9
    備用
  • torothe 2013-4-18
    引用 10
    太有用了,多谢分享,看这个能省好多时间来回折腾。
  • duchamp 2013-5-4
    引用 11
    非常感謝kaka的用心,確實為很多有需要的人省下不少精力。
  • 活在当下 2013-7-19
    引用 12
    楼主您好,感谢您的付出,真的很实用!
    另外我想问您两个问题:
    1、我是大陆人,老公是台湾人,我们的结婚公证书寄回台湾海基会后,海基会通过了老公的审核后会寄一份入台许可证到我的户籍所在地,那么这个入台许可证有多久的期限?也就是多长时间内,我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因为我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等我办完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我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入境台湾?也就是这个《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多久的期限(我是首次入台)?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入境台湾,会怎么样?
    再次表示感谢,谢谢!
  • kaka 2013-7-19
    引用 13
    Quote活在当下 發表於 2013-7-19 15:30
    楼主您好,感谢您的付出,真的很实用!
    另外我想问您两个问题:
    1、我是大陆人,老公是台湾人,我们的结婚 ...


    1,第一次發的入台證,也就是一張橫條彩色紙狀的,有效期是6個月,也就是6個月內你可以持這個去辦大通證,也叫紫本,也就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超過有效期,你就不能持這個證進入台灣了,是否延期我不清楚,這個可能要問移民署。

    2,大陸辦理的其實是2個部分,不過大都是一起辦罷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本身證件是5年有效的,但有證件也不能讓你離開大陸的,還要憑有效的簽注,而你因為結婚到台灣團聚的,申請的簽注是6個月一次有效的探親簽注,也是簽注發放下來後,半年內你可以持證件到台灣,簽注過期後,你還沒有使用,則你準備到台灣前還要再重新去申請簽注了,但證件本身沒關係,可以用5年呢。

    如果這個期限沒入境台灣,因為台灣發的入台證就類似證件和簽注放一起了,過期了,你可能要問移民署是否可以辦延期,如果不行,那就要你台灣的家人再重新申請你的入台證了。有了新的入台證,你再持入台證去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探親簽注。買機票就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證件號碼買就可以。
  • 活在当下 2013-7-19
    引用 14
    谢谢楼主,没法回复,就重新跟帖了。
    这样也就是说我去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有半年时间,办好以后至去台湾还有半年时间,加起来如果不延期,我在一年内去台湾就行是吗?(因为一些原因,我可能没办法那么快入台)
  • kaka 2013-7-19
    引用 15
    Quote活在当下 發表於 2013-7-19 16:15
    谢谢楼主,没法回复,就重新跟帖了。
    这样也就是说我去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有半年时间,办好以后至去台 ...


    一共半年,不是半年加半年~比方你的入台证是2013年8月1号申请下来的,那你最晚可以在2014年的2月1号前还可以持证件入境台湾。 而你入台证比方2013年8月10号邮寄到大陆了,你去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探亲签注,则你的证件本身可能会在2018年8月15号到期,而同时申请的签注可能是2014年的2月15号到期,那你其实还是最晚2014年2月1号前入境台湾。 同时如果 过了2014年2月15号,你的签注也要重新申请,否则大陆也不让你前往台湾。

    所以一共来说还是半年。
  • 活在当下 2013-7-19
    引用 16
    台湾发的入台证不是就一张纸吗?那我回户籍所在地办的《通行证》或签注上的有效期只能跟着那张入台证一致了是吗?
  • kaka 2013-7-19
    引用 17
    Quote活在当下 發表於 2013-7-19 16:52
    台湾发的入台证不是就一张纸吗?那我回户籍所在地办的《通行证》或签注上的有效期只能跟着那张入台证一致了 ...


    是按照你申请的时间之后半年,但你要知道,到台湾是2个部分,首先大陆让你出,另外台湾让你进。

    按照上面说的,比方你等2014年1月1号去申请大陆通行证和签注,那签注可能到7月初都有效,那也不能6月的时候直接到台湾啊,你台湾的入台证2月就过期,到时候大陆让不让你出境还是个问题呢,即使让你出境到台湾,那台湾下飞机肯定不让你入境的,因为你的入台证早在2月份的时候就到期了。

    所以这些事件还是以短的那个为准,他们发放的效期不是一致的。
  • 活在当下 2013-7-19
    引用 18
    哦,知道了,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 不懂 2013-9-8
    引用 19
    感謝樓主用心整理分享!
    有個問題請教您
    因為根據目前法規,大陸居民不能以辦理結婚為目的直接赴台,
    那如果大陸居民以自由行簽證入台
    可否順便在台灣先辦理結婚登記
    然後再回大陸辦理那邊的手續呢?
  • kaka 2013-9-12
    引用 20
    Quote不懂 發表於 2013-9-8 23:23
    感謝樓主用心整理分享!
    有個問題請教您
    因為根據目前法規,大陸居民不能以辦理結婚為目的直接赴台,


    不行的,因為以前大陸就沒啥途徑可以到台灣,除了結婚、探親之外,所以就產生這些潛規則流程,而演變成規章了,看前面6樓的下半部分
    “5、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簽發公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就知道,需要的那些文件都必須是先在大陸結婚才能一步一步到最後拿到的,所以不能像你說的那樣辦理。
  • 克莉斯多 2013-12-11
    引用 21
    {:25:}寫得很好,很詳細,很受用,準備中...謝謝卡卡,辛苦了!{:10:}
  • yamapeggy 2014-1-11
    引用 22
    太太太感謝版主的文章了!! 努力研讀中!
    但是有些小疑問,
    第三步:將結婚公證書正本帶到台灣(比方郵寄到台灣),等郵寄到海基會的結婚公證書副本到達後,即可持正本去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後(約一個月),
    =>1. 這裡的"約一個月",是指大陸公證寄到台灣需要一個月? 還是說持正本去海基會, 驗證需要一個月? 若驗證不需要一個月, 那持正本去驗證需要過多久才可以申請團聚呢?
    因為台配偶在大陸工作, 所以希望一次回台把認證+申請團聚完成.
    2. 申請團聚後的家訪,若台配偶人不在台灣可以嗎?

    非常感謝!!
  • kaka 2014-1-12
    引用 23
    Quoteyamapeggy 發表於 2014-1-11 15:30
    太太太感謝版主的文章了!! 努力研讀中!
    但是有些小疑問,
    第三步:將結婚公證書正本帶到台灣(比方郵寄到台 ...


    1.我說的一個月是指從大陸公證到海基會認證完的時間,因為大陸公證處要先郵寄到省公證員協會,然後公證員協會再郵寄到海基會,然後你再去認證。 持正本去海基會驗證需要等待的時間大概是10分鐘左右,也就是當場在那等待叫號就可以了。

    2,可以的,只是如果專勤隊家訪後如果他們研判有必要先和台配先面談,則台配需要 回台灣,但相信一般不會吧,只要正常,是會直接讓雙方直接在機場面談,也就是發給入台證,陸配已經辦好手續第一次以團聚的名字到台灣在機場那的面談。
  • yamapeggy 2014-1-20
    引用 24
    Quoteyamapeggy 發表於 2014-1-11 15:30
    太太太感謝版主的文章了!! 努力研讀中!
    但是有些小疑問,
    第三步:將結婚公證書正本帶到台灣(比方郵寄到台 ...


    太感謝了! 那台配就認證後再直接去申請團聚 等入台證就可以了~ 謝謝^^
  • yamapeggy 2014-1-20
    引用 25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台灣結婚登記=>辦依親居留, 有時間限制嗎?
    因為兩個人都在大陸工作. 一年最多就去台灣1-2次.
    我們想先以自由行的型式, 若以後真的需要, 再辦依親居留, 這樣可以嗎?
    但是到時候所有東西還需要不需要再重新公證一次呢? 這樣就太麻煩了..@@
  • 小巧玲珑 2014-2-12
    引用 26
    請問體檢是在申請依親居留前,還是申請依親居留后再去。
  • 小巧玲珑 2014-2-12
    引用 27
    我是星期日到臺北。
    我的流程是這樣的,請大家幫忙看看合適否:
    1.星期一 一大早先去指定的醫院體檢
    2. 體檢完后,去海基會驗證我的《結婚證》
    3. 驗證完后,下午去區公所辦結婚登記
    4. 星期二 拿著醫院體檢的收據或是其他證明材料,海基會驗證的無犯罪記錄公證,辦理好結婚登記的戶口名薄和男方一同前往移民屬辦理依親的申請。
  • kaka 2014-2-12
    引用 28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2 14:15
    我是星期日到臺北。
    我的流程是這樣的,請大家幫忙看看合適否:
    1.星期一 一大早先去指定的醫院體檢


    . 體檢完后,去海基會驗證我的《結婚證》
    這裡是不是你寫錯了?結婚證?應該是無犯罪記錄吧。。

    另外4.申請依親居留居留大概要1個禮拜之後了,那個體檢結果不是馬上給你,需要時間,所以前三是OK,但4要過幾天。
  • 小巧玲珑 2014-2-12
    引用 29
    Quotekaka 發表於 2014-2-12 19:42
    . 體檢完后,去海基會驗證我的《結婚證》
    這裡是不是你寫錯了?結婚證?應該是無犯罪記錄吧。。



    结婚证是我在2013年11月就寄到海基会了,我先生12月去帮我办团聚入台证时,只验证了他自已的结婚证,我的结婚证要我本人到了台北后亲自去验证。
    我现在更正一下:
    一,星期一先去指定的医院体检。
    二,到海基会验证《结婚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到区公所办结婚登记
    四,拿着医院体检的收据、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的户口名薄去移民局申请依亲居留。
    在下面这个帖子里,好像说只要交体检收据就可以了。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369-1-1.html

    “因為是第一次申請,所以必須本人到移民署的服務站申請,提交的資料和正常申請是一樣的,只是因為體檢結果還沒出來結果,所以需要你提交體檢收據,而無犯罪記錄公證你可以提前辦好並認證好,這樣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你的入台證就不用被回收,最快可以當天就返回大陸”
  • kaka 2014-2-13
    引用 30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2 20:26
    结婚证是我在2013年11月就寄到海基会了,我先生12月去帮我办团聚入台证时,只验证了他自已的结婚证,我的 ...

    那是申請依親居留副本用的~為的是讓你可以快點可以讓你回大陸,但申請依親居留還是需要提交最終的證明並需要等待2個週左右吧,只是那種申請副本的,後續的是由親友去送件和領本而已。

    你如果是在台灣暫住,何必如此麻煩

    另外結婚證。。。驗證一本就可以的。。不用每個人都要驗證一下。。。{:2:}
  • 小巧玲珑 2014-2-13
    引用 31
    辦理結婚登記時,是兩個人都得到戶政事務所嗎?還是一個人就可以去辦理登記了。如果一個人就可以,我們就可以分頭去辦,節省時間,因為我這次在臺北留的時間不長。
  • 小巧玲珑 2014-2-14
    引用 32
    我現在計劃有變:
    第一步:8:30辦戶政事務所開工就去辦《結婚登記》,已在網上預約好了。
    第二步:10:00趕到醫院作體檢,拿到收據。(此項是在申請依親居貿前辦理,對嗎?)
    第三步:下午去海基會驗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第四步:返回移民署,遞交依親居留申請。

    請大家幫忙看可行否。
  • 小巧玲珑 2014-2-14
    引用 33
    補充:結婚證已經驗證好了,2013年12月老公回臺時,順便就辦好了。
    我跟老公意見不統一,他認為應該先去申請依親居留,再去體檢;我認為應該先去體檢,然后再去申請依親居留,我們誰對?
  • pinkchen 2014-2-14
    引用 34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4 14:07
    補充:結婚證已經驗證好了,2013年12月老公回臺時,順便就辦好了。
    我跟老公意見不統一,他認為應該先去申 ...


    是要體檢好,才能申請居留證
  • kaka 2014-2-15
    引用 35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4 14:07
    補充:結婚證已經驗證好了,2013年12月老公回臺時,順便就辦好了。
    我跟老公意見不統一,他認為應該先去申 ...


    不體檢不能提交申請的吧~所以還是要先體檢,你要先聯繫你要體檢的醫院,有的醫院是固定日期做這個體檢的,不是隨到隨做的。先聯繫下確認好,不要白跑一趟撲空
  • 小巧玲珑 2014-2-15
    引用 36
    Quotekaka 發表於 2014-2-15 00:35
    不體檢不能提交申請的吧~所以還是要先體檢,你要先聯繫你要體檢的醫院,有的醫院是固定日期做這個體檢的 ...


    太謝謝!我已經打電話去要體檢的醫院問了,謝謝提醒。
  • lovepan0101 2014-2-18
    引用 37
    本人初次辦理
  • 小巧玲珑 2014-2-18
    引用 38
    真是好事多磨。今天下午接到移民屬專辦員的電話,說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問題 。說我交進去的只是在北京無犯記錄,他們要的是在中國大陸無犯罪記錄。我立即打電話回我在北京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得到的答復是只能開在北京的無犯罪記錄。
    請問有人遇到過我這種情況嗎?謝謝!
  • pinkchen 2014-2-18
    引用 39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8 19:01
    真是好事多磨。今天下午接到移民屬專辦員的電話,說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問題 。說我交進去的只是在北 ...


    我當時辦的無犯罪證明沒有這個問題呢,文件裡也有注明是在大陸地區生活期間無犯罪的啊!派出所都有統一樣式的,你有沒有說明是要台辦結婚用的呢?有可能用途不一樣版本就不同,所以你可以問清楚!祝你一切順利!
  • kaka 2014-2-19
    引用 40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8 19:01
    真是好事多磨。今天下午接到移民屬專辦員的電話,說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問題 。說我交進去的只是在北 ...


    我去找我當初辦理的公證,唯獨沒有找到無犯罪記錄的公證書,所以我也不確定當初公證書裡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不過猜測不會特別註明轄區的,而去公安單位開具的證明文件裡只是提到經過查驗,在××市公安局違法犯罪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無違法記錄,當然這個證明文件只是給公證處看的,他們出具的應該是標準的格式的。

    如果實在不行,可以打電話到你北京的公證處問一下~或者打電話問下移民署的客服電話,以前也有聽說過辦事人員搞烏龍的情況。
  • pinkchen 2014-2-19
    引用 41
    本帖最後由 pinkchen 於 2014-2-19 12:34 編輯


    這是我的無犯罪證明公證書
    上传的附件:
  • pinkchen 2014-2-19
    引用 42
    我有看我的公證書~上面寫是:在中國大陸地區期間無犯罪!看來你還是要打電話到相關單位咨詢一下!祝順利
  • cliffkuo 2014-2-19
    引用 43
    感謝分享,我本來以為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沒想到這麼麻煩
  • 克莉斯多 2014-2-19
    引用 44
    Quotepinkchen 發表於 2014-2-19 12:22
    這是我的無犯罪證明公證書


    请问台湾不是只承认省级公证处的公证吗?贺州市公证的也ok吗??{:32:}
  • 克莉斯多 2014-2-19
    引用 45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4-2-18 19:01
    真是好事多磨。今天下午接到移民屬專辦員的電話,說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問題 。說我交進去的只是在北 ...


    我想问一下你有拿去公证吗?还是公证的时候被弄错了呢?不然为何上面会没有“在中国大陆地区无犯罪记录”字样?
  • pinkchen 2014-2-19
    引用 46
    QuoteCrystal__克莉斯 發表於 2014-2-19 22:43
    请问台湾不是只承认省级公证处的公证吗?贺州市公证的也ok吗??


    办公证市级的就可以啦!
  • pinkchen 2014-2-19
    引用 47
    QuoteCrystal__克莉斯 發表於 2014-2-19 22:52
    我想问一下你有拿去公证吗?还是公证的时候被弄错了呢?不然为何上面会没有“在中国大陆地区无犯罪记录” ...


    我已经在台湾居留,我分享的公证书是公证过的,而且上面有注明:在大陆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谢谢!
  • kaka 2014-2-20
    引用 48
    QuoteCrystal__克莉斯 發表於 2014-2-19 22:43
    请问台湾不是只承认省级公证处的公证吗?贺州市公证的也ok吗??


    只要可以辦理涉台公證的公證處都可以的~不是只有省級公證處。

    我猜你和公證員協會搞混了,公證員協會都是設在省會那,統一負責和海基會之間的公證書郵寄和收發,所以地方的公證處公證好的涉台公證都是先郵寄到省公證員協會,然後再打包郵寄到海基會。
  • eason680112 2014-2-20
    引用 49
    绝对需要...我也计画要结婚了{:25:}
  • pinkchen 2014-2-20
    引用 50
    Quoteeason680112 發表於 2014-2-20 13:30
    绝对需要...我也计画要结婚了


    恭喜你!在论坛里,很多内容都可以帮助顺利办完手续,有时间多看看吧!
  • Chris~~黃 2014-2-20
    引用 51
    感謝分享
  • tuliplover 2014-2-21
    引用 52
    great, really helpful!
  • Pl237617 2014-2-22
    引用 53
    团聚时没有时间申请依亲居留!要再申请一次探亲签注对吗?不用再面谈了吧?
  • pinkchen 2014-2-22
    引用 54
    QuotePl237617 發表於 2014-2-22 18:51
    团聚时没有时间申请依亲居留!要再申请一次探亲签注对吗?不用再面谈了吧?
    ...


    你好:不申請依親居留而直接返回大陸了,那狀態依然是團聚階段、下次到台灣還要以團聚名義申請入台證,就比較繁瑣,其實這種情況一樣可以申請依親居留的,但是拿不到正本,只可以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
    論壇裡有貼文寫得很詳細,你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369-1-1.html
  • kaka 2014-2-23
    引用 55
    QuotePl237617 發表於 2014-2-22 18:51
    团聚时没有时间申请依亲居留!要再申请一次探亲签注对吗?不用再面谈了吧?
    ...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是否還需要面談,沒從官方找到答案,個人感覺是不用,但可能還是需要問移民署才可以有確定答案~

    簽注嘛~應該一樣還是探親簽注的(如果你的意思是大陸紫本的簽注T),想要辦理標記為J的居留簽注,需要有台灣的依親居留或者是長期居留證才可以辦理。

  • jkojkox 2014-2-24
    引用 56
    已经走完第一步骤啦,接下来下一个流程
  • 小巧玲珑 2014-2-24
    引用 57
    QuoteCrystal__克莉斯 發表於 2014-2-19 22:52
    我想问一下你有拿去公证吗?还是公证的时候被弄错了呢?不然为何上面会没有“在中国大陆地区无犯罪记录” ...


    我公證,也在海基會驗證了。不是沒有“在中國大陸地區無犯罪記錄”,而是公證處把”在中國大陸“寫成了”在北京“,是公證處的錯,回去后我會去找幫我公證的北京的某公證處。
  • 小巧玲珑 2014-2-24
    引用 58
    Quotepinkchen 發表於 2014-2-19 23:28
    我已经在台湾居留,我分享的公证书是公证过的,而且上面有注明:在大陆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谢谢! ...


    你的是對的,我在海基會的網上找到了范本,我給我作公證的公證處弄錯了。回去后我會去找公證處理論。太不專業了。
  • elli 2014-2-24
    引用 59
    交往中,了解了解流程
  • 飄洋過海 2014-2-26
    引用 60
    版大辛苦了...感恩你
  • trowa714 2014-2-26
    引用 61
    資訊很有用, 太棒了, 多謝分享。
  • lesson0930 2014-2-28
    引用 62
    想了解這些流程 目前已結婚
  • peugeot323 2014-3-5
    引用 63
    之前在大陸工作 最近想接她過來 終於找到這不錯的網站
  • ungoliant 2014-3-5
    引用 64
    謝謝提共流程
  • 小巧玲珑 2014-3-6
    引用 65
    我已回到大陸,這星期換了一家公證處,重新作了“無犯罪記錄”公證,我把移民暑給我的樣本拿給公證員看說我要這樣的,公證員說這是固定格式,都是該這樣寫的。所以說我之前給我作公證證那家公證處太不專業了,我在這里寫出名稱,以免后來人在步我的后塵。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 小巧玲珑 2014-3-6
    引用 66
    我從臺北打電話去公證處,她居然說是戶籍地的派出所開的不對。這次我回來又去派出所開了一張和之前一樣的證明,換了家公證處,得到的回答就很專業。
  • 陳四月 2014-3-7
    引用 67
    謝謝 我這篇幫我很多忙
  • Charles_Yang 2014-3-8
    引用 68
    感謝 參考看看
  • arthurw822 2014-3-9
    引用 69
    感謝幫助!THX!
  • lights50 2014-3-9
    引用 70
    太有用了,多謝分享,
  • Charles_Yang 2014-3-10
    引用 71
    多谢分享
  • Charles_Yang 2014-3-10
    引用 72
    多谢分享
  • 吉祥海 2014-3-12
    引用 73
    感謝分享!
  • 熊大 2014-3-12
    引用 74
    和女朋友打算結婚了,她在大陸,想知道手續有那些!
  • 小巧玲珑 2014-3-13
    引用 75
    Quote熊大 發表於 2014-3-12 10:44
    和女朋友打算結婚了,她在大陸,想知道手續有那些!


    我觉得你应该先在网里搜一下,读过后有什么不明白的再来问。因为我们不知道你要办什么,没法答复你的问题。
  • 无尽的回味 2014-3-15
    引用 76
    想了解兩岸通婚詳細流程
  • olioli 2014-3-17
    引用 77
    kaka,请教一下,我看到整个登记流程中没有提到陆方这边是否需要单身证明和体检报告什么的,请问是不是不需要?在大陆登记,陆方这边只要身份证和户口簿就ok了吗?好像如果双方都是大陆登记是需要的,有点不放心呢,谢谢啦~{:13:}
  • kaka 2014-3-17
    引用 78
    Quoteolioli 發表於 2014-3-17 12:32
    kaka,请教一下,我看到整个登记流程中没有提到陆方这边是否需要单身证明和体检报告什么的,请问是不是不需 ...

    大陸部分不需要單身證明,因為是先到大陸結婚登記,默認只看你的戶籍上的是單身就可以結婚登記,而需要的部分就是身份證和戶口本。

    而婚前體檢大部分地方都已經是自願,也可以檢查也可不檢查,全看自己。

    而到台灣申請依親的體檢,早2009年前是到大陸的指定醫院辦理並公證到台灣,2009年之後已經更改為到台灣的醫院檢查,也就是團聚入境之後去台灣指定的醫院檢查即可,也會省很多錢。
  • 黃宏偉 2014-3-19
    引用 79
    感謝樓主分享!我太太已於103/3/3順利來台!
  • olioli 2014-3-19
    引用 80
    Quotekaka 發表於 2014-3-17 23:38
    大陸部分不需要單身證明,因為是先到大陸結婚登記,默認只看你的戶籍上的是單身就可以結婚登記,而需要的 ...


    ok,明白了。十分感谢~~!
  • nick921 2014-3-24
    引用 81
    3Q~~~~~~~~~~~~~
  • saly 2014-3-24
    引用 82
    看看都写些啥
  • 林武宏@Y 2014-3-26
    引用 83
    感謝樓主用心整理分享!
  • sistpuer 2014-3-26
    引用 84
    感谢大大分享
  • TzukaiLin@G 2014-3-27
    引用 85
    太有幫助了, 謝謝分享^^
  • jarchinker 2014-3-27
    引用 86
    好帖,實用,必推
  • LENANVSLUNAN 2014-3-28
    引用 87
    準備開始辛苦了 謝謝大家了
  • ppx 2014-3-28
    引用 88
    謝謝你的分享~
  • 小巧玲珑 2014-3-28
    引用 89
    哈,我的依亲居留已经核准,先拿副本,下次去时换正本。
  • qaz123520 2014-3-29
    引用 90
    這篇資料對我們想結婚的很有幫助喔
  • 火烤煎餅 2014-3-30
    引用 91
    太有用了,多谢分享
  • 林文吉@G 2014-3-31
    引用 92
    12345678910
  • sepiroth 2014-3-31
    引用 93
    看看,希望能有幫助
    也感謝樓主的分享
  • Angelafangtw 2014-3-31
    引用 94
    看这里的帖子很有帮助,谢谢。
  • wawa 2014-3-31
    引用 95
    太有用了,还想问下去机场面谈要带哪些资料,台湾配偶至移民署申请团聚可由亲属代办吗?
  • 唐登浩 2014-4-1
    引用 96
    回復帖子了
  • wingshiro 2014-4-2
    引用 97
    目前進行中 這篇幫我不少忙
  • ben109 2014-4-2
    引用 98
    XD............受用了
  • 灰姑娘 2014-4-4
    引用 99
    为什么需要先回复啊?我都看不到呢
  • feralburn 2014-4-4
    引用 100
    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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