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人士入境大陆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事

克莉斯多 2018-7-19 4137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是有规定的,只是很少人在执行与配合而已!昨天就有姐妹的老公被发现入境一个多月了还没去派出所报道的问题,昨天他们去派出所开出生证明,结果就发现他老公没有在派出所登记,说怎么回来了一个多月都没去报道?要他们赶快去县公安局说明情况,,,不知道今天去结果如何?估计一顿批是少不了了。所以,姐妹们,如果你们带老公回大陆,又或是你已经拿了台湾身份证,请记得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去报道,不会花太多时间的,也就登记一下资料,记住,离开的时候也要去,让他们知道你们已经离开他们的辖区管理范围了。由于我们回去都是住在饭店,已经登记过了,就无需再去派出所了,因为派出所会去饭店查他们的登记的。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姐妹老公还有点不削说不明白这么做是为什么?我只能说,既然有这个规定,就尊重配合执行就好,不要去问那么多为什么,因为问了也没用。人家也是按照规定办事嘛!没被发现是还好,一旦发现了,要为难你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为了少给自己找麻烦,请大家还是遵守为好。
最新回復 (7)
  • 克莉斯多 2018-7-19
    引用 2
    http://www.chinanews.com/m/hr/2016/07-08/7932483.shtml此链接为相关新闻,没有登记被发现会被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f999970 2018-7-19
    引用 3
    那只要入境中國內地 , 住一天酒店就算有登記了 ? !
  • 克莉斯多 2018-7-19
    引用 4
    Quotef999970 發表於 2018-7-19 16:09
    那只要入境中國內地 , 住一天酒店就算有登記了 ? !


    算的,酒店会把资料上报给当地派出所的。
  • 不知道起名字 2018-7-20
    引用 5
    他们会查吗...为什么要查这个@@
  • 克莉斯多 2018-7-20
    引用 6
    Quote不知道起名字 發表於 2018-7-20 21:31
    他们会查吗...为什么要查这个@@


    这是规定
  • kaka 2018-7-25
    引用 7
    這個在早期,一般台灣人給的簽注是3個月一次有效的(記得是3個月),所以如果在大陸逗留超過3個月,則必須到出入境管理局延期簽注,不辦理之後滯留也要繳費,甚至按照法令是按天繳罰款,只是大部分地區都盡量對台灣人和善一些,就警告下,話說回來,要辦理簽注,必須要有住宿證明,住宿證明有2種情況,一個是住賓館,他們會主動上傳到派出所,二是自行去派出所登記,按照規定記得是入境後24小時去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記,沒有登記的記錄,應該不會給你辦理延期。

    但事情在前幾年台胞證免簽,就有一些改變,如果在大陸不會去辦理像開始那樣的一些這手續那手續的,就單純住,玩,最後回台灣了,你即使在大陸玩了好幾年,也不用去5年到期後去換證件的情況下,當地出入境管理局是不知道你在當地,也不知道你在大陸,你也不用去辦手續,所以去登記不登記是沒差別的,那如果真有樓上說的情況,那就老實的去登記吧,反正免費,自己去登記比方住親友家,可能還要親友提供房產證明或者租房證明之類的呢。
  • rays 2018-7-26
    引用 8
    Quotekaka 發表於 2018-7-25 23:31
    這個在早期,一般台灣人給的簽注是3個月一次有效的(記得是3個月),所以如果在大陸逗留超過3個月,則必須 ...


    按照规定是要在入境后去办理登记。登记发给的证明可以用来考大陆驾照。如果是住在个人的房子里,是需要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一起去派出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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