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團聚

kaka 2013-5-7 23945

團聚是大陸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台灣身分证的资格之前的一個階段,如果是大陸配偶,結婚之後入境台灣到申請依親居留之間的這段時間就是團聚階段,現行法令規定只要在台灣結婚登記後持相關文件就可以直接申請依親居留(早期有規定必須滿2年才可,現在已經廢除),依親居留四年後可以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才可以申請台灣身份證並設籍(註1)。

大概來說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的流程是 結婚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團覺階段大陸配偶持有的證件還是單張紙的入台證,團聚階段很多東西是受限制的,比方團聚階段是不能在台灣工作的,也不能參加職訓局的課程而領生活津貼,不能考駕照等等,相信有很多都是,而依親居留階段限制就會少很多,最主要的,團聚階段出入台灣相對居留階段比較麻煩。

以前的法令還還需要團聚滿兩年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現在已經不需要了,所以比較建議直接申請依親居留,有人會說我到台灣結婚登記的時間非常短,怕辦理依親居留來不及,那你可以參考請假到台灣結婚登記的時間不長,還可辦理依親居留麼?這個帖子


初次辦理團聚需要的準備的文件: (簡單描述版) (詳細描述版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到台團聚需要準備的文件: (簡單描述版

證件的外觀照片可以參考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333-1-1.html


赴台團聚前討論版塊可以參考:http://www.xinzhumin.com/forum-38-1.html

團聚及依親居留階段討論版塊可以參考:http://www.xinzhumin.com/forum-39-1.html


註1:此處條件只是大概情況,詳細條件請查詢本論壇對應板塊中的申請須知。
最新回復 (1)
  • Rita 2013-7-21
    引用 2
    kaka 發表於 2013-3-6 15:57
    哇,說明你到台灣的時間很長啊,已經跨越舊制了。像你的情況按照官方的解讀,是可以合併計算到目前的依親居 ...

    請教KaKa那假如長居證2010年9月申辦,另證上有注明團聚可併計長期居留1年9個月,那最快在2010年12月就可申請了嗎?這樣每年住滿183天要怎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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