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如何办理依亲居留

freya88 2019-3-1 1601

大家好,有事请假大家,希望看到的知道的可以回复帮助我一下,先谢谢咯。
我的故事有点复杂,总结就是:
因为家庭的发对,我和我老公(台湾人)一直在一起,但家庭不同意逼我嫁给了别人,在和前夫的婚姻期间,我怀孕了,孩子是我老公的(这个做过亲子鉴定,证实是的),其次,我也没有和前夫在一起过。之后我和前夫离婚了,和我老公结婚了,现在,我已经办好了依亲居留证,想帮小朋友办理,但是看资料我应该是属于下面这种,可是我在怀孕期间是有婚姻关系的,没办法提供无婚姻关系证明,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帮孩子办理依亲居留呢????

(十) 依第一點第六款申請者所檢附文件:
2. 非婚生子女:經海基會驗證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公證書、記載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於辦理延期時,檢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報告書。

最新回復 (5)
  • kaka 2019-3-2
    引用 2
    這不清楚,我寫信問下移民署,但我想他們未必會給正面答复,不少問題他們都希望當事人直接和他們聯絡。
    其他猜測的部分
    如果當作你配偶的親生子女這條路不同,手續上你就當這個是前婚子女來申請,也就是你前夫的小孩,反正那只是手續上的差異吧,目的是小孩拿到台灣戶籍,然後又和你們的子女。那前婚子女到台灣就是幾個途徑
    像你配偶申請收養,你拿身份證後用台灣地區人民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等那麼2、3種途徑。
    當然如果可以直接認定按照走你配偶親生子女的手續來跑,是花費最省時間最短的,其他的就要不少額外的流程和時間。

    以上只是猜測,不一定是對的。
  • freya88 2019-3-4
    引用 3
    好的,先麻烦帮忙问一下,非常感谢
  • kaka 2019-3-5
    引用 4
    Quotefreya88 發表於 2019-3-4 09:33
    好的,先麻烦帮忙问一下,非常感谢

    移民署的答復如下:
    一、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二、依您來函所述,如生父已與生母結婚(需附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而母親婚前受孕者,須附確認孩子與其前夫之親子關係不存在文件(或前夫向大陸縣市公證處聲明該小孩非其親生子女,該聲明書經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與DNA血緣鑑定書。如大陸法院不同意判決,又陸配前夫不協助,該孩子將視為其婚生子女,本案建請循法律途徑處理,或可洽臺灣法院進行孩子與現配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有關應備文件請詳細參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親生子女,該送件須知網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57/居留/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並祝諸事順利。

    經辦人的聯絡方式就不公開提供,我單獨私訊給你,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聯絡經辦人
  • freya88 2019-3-13
    引用 5
    非常感谢!另外我想再问下,这个办法是直接给小朋友办定居,那如果我先给他办依亲居留可以吗?可以让他暂时出入台湾,手续是否一样?
  • kaka 2019-3-13
    引用 6
    牽扯到子女的部分我整理在這裡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51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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