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犯罪證明

jhchenh 2013-5-12 3557

請教各先進一事,凡指導一二, 感激~

與大陸心愛的人結婚,因對方可能被污陷,而不確定未來開庭後,被陷害,造成在無犯罪證明上是否清白,
如此是否會影響兩個相愛的人結婚.....是否需要定居台灣才需要提出無犯罪證明的資料呢?

無犯罪證明目前無法提出,又或無法提出(因被陷害),會影響兩個人結合嗎?

最新回復 (1)
  • kaka 2013-5-12
    引用 2
    這個無犯罪記錄是辦理依親居留的時候就需要,之後如果在依親居留階段單次在大陸有待超過3個月,則之後申請長期居留也需要再附,同樣在長期居留階段如果單次離開台灣超過3個月,之後申請定居的時候也是要再附,否則就不用,如果肯定無法提交,那只能結婚之後申請到團聚階段,也是可以每次在台灣待半年的樣子,並且無犯罪記錄是近5年內無犯罪記錄,所以假如就說最壞的情況,5年後就肯定能申請到咯。

    那好的情況下對策可能有兩種情況吧
    第一、你說是未來開庭後……,那目前至少沒有刑事方面的問題吧?只是當個被告沒有犯罪的話,不會影響到犯罪記錄吧,再且說,至少是目前還沒有犯罪記錄吧,那如果在申請依親居留前只要還沒有不好的記錄,就一樣可以申請啊。不過都牽扯到犯罪記錄了,可能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有刑事案件不都是要服刑?

    第二、大陸公證無犯罪記錄不像台灣的良民證肯定都統一聯網,大陸的有的無犯罪記錄甚至是村委會開個證明就認可(這個要問當地公證處認可什麼樣的證明),那如果是要派出所的,那他們那裡是否有記錄,那也不好說,如果有記錄,那就沒辦法咯,如果沒有記錄,那即使你本來有犯罪記錄也變沒犯罪記錄了,並且有的時候也許找找人也說不定可以黑的變白的吧,只是這個不應該提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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