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這是我碰上的問題,還請各位解答,謝謝~~
我先生是北京人,10/18在派出所辦好無犯罪紀錄證明
內容是:未發現其在本市有犯罪紀錄。
之後,我先生在10/19到北京方圓公證處進行公證,也拿回受理通知單了
但在10/23收到公證處的電話,說台灣方需要的是全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公證處說要我在台灣問清楚
我打給海基會的法律諮詢
海基會提供給我【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的電話,說打電話去詢問能替我解決。
但是電話到現在都打不通
所以我的問題來了
派出所開不了全國的
我先生單位的檔案存放地也不行
我有看到之前也有人有類似的發文
那時候的回覆是公證處能打出台灣需要的格式
(不曉得現在是不是不行了?)
還請各位提供我解決辦法,感謝~~~
或是我有哪一部分說明的不夠清楚也請各位指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