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考量外配、陸配權益衡平的原則,已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的修法,將現行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六年縮減為四年,而且增加等待期間出國的彈性規定。
行政院這項修法,預估將有二萬名,正在等待身分證的大陸配偶受惠。行政院同時也實踐馬總統對陸配的承諾,下周四的行政院院會將通過修正草案。
相關官員表示,政務委員管中閔已於十月八日完成兩岸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的審查,修正現行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的規定,「依親居留滿四年」,改為「依親居留滿三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期間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相關官員也說,現行陸配取得長期居留證後,想入籍取得身分證,必須連續居住一年才能出國的規定,這次修法做了放寬規定,行政院同意,未來不必「坐身分證監」,這一整年可讓陸配出國卅天,以方便陸配返鄉探親。
相關官員表示,一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成修法,外配也將比照陸配「不必再坐身分證監」,等待期間一年可有卅天出國的機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也於上周完成移民法的修正草案,賦予相關配套法源。
據了解,馬總統本月廿日出席「全國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揚活動」場合,承諾新移民家庭「大陸配偶目前可取得身分證時間是六年,將來會進一步與其他國籍外配的時間一致,最快四年就可以拿到」。
官員表示,由於過去陸配發生不少「假結婚、真賣淫」情形,外配也出現不少「離婚率偏高」情形,上述修法一旦鬆綁,陸配加速取得身分證後,政府擔心會有不少新移民利用取得台灣身分證,在台享各項福利及選舉權。基於人口政策考慮,行政院將請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2012/10/3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