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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內附有往來台灣有效的簽注,可從內地經香港前往台灣或及後從台灣經香港返內地作過境逗留七天,而無須事先領有來港的進入許可。但他們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台灣)的有效入境證件及經確認的續程機票。但從台灣來港過境返回中國內地的人士則毋須持有這些續程機票、船票和有效的台灣入境證件。
這項免入境許可證的過境安排,旨在方便他們從內地前往台灣或及後從台灣返回內地時在本港過境作短暫停留,並不適用於來港旅遊。內地居民不能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從台灣來港後直接返回台灣。若該人士以過境身份從台灣來港後違反上述之過境規定,不返回內地而是直接返回台灣。當他們再次來香港時,必須給予入境事務處人員滿意的解釋,說明確有充分理由更改原定返回內地的行程。如果理由不充分,則可被拒入境。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根據現行安排,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旅遊,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 往來港澳通行證 》和有關簽注。
一般而言,持證人可在簽注有效期內及內地機關所給予的出境有效期內從內地前往香港。該《 往來港澳通行證 》及附帶的赴港簽注只適用於往返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行程。
簡而言之,於台灣居住的內地居民如須來港,必須從台灣來港後先返回內地。再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入台證件過境香港往台灣。若該旅旅客於返回內地後欲來港探親/旅遊而並非過境往台灣,應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赴港簽注。至於審批及簽發有關通行證的事宜,是由內地公安機關負責,不屬特區政府職權範圍, 請向他們查詢有關詳情。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幫助。
以上為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回答,簡而言之就是不可以直接往返,只可以作為過境使用,必須有過境的事實,利用可以在過境期間在香港旅遊7天。
所以如果大陸配偶吃紫本通行證用過境的方式在香港旅遊,最好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簽注是三年多簽的,這樣從大陸入境後可以直接再從大陸出境回香港,如果單次簽注就會出現,從大陸入境之後在還沒有申請新的簽注的情況下無法出境,至於有人說就直接去香港直接返回台灣的做法,現行香港還沒直接制止,你可以回台灣,但是將來如果真的追究,你這些出入境記錄可都是記錄在案的,也是可能會上黑名單的。
2014年7月又再次諮詢香港入境事務處政策是否有改變得到如下的回答
Quote如內地居民前往台灣, 可使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若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內附有<<往來台灣有效>>的簽注,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 可經香港前往台灣或
及後從台灣經香港返內地作過境逗留七天,而無須事先領有來港的進入許可。
過境的要求是由內地>>香港>>台灣或由台灣>>香港>>內地。
希望以上資料能對你有幫助。
以下為2次回答之郵件截圖
另外如果本人有大陸護照的話,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320-1-1.html 這個帖子申請香港入境簽注,則可以從台灣到香港再回台灣,不過是持護照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