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7條之2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接受健檢醫美;衛生福利部已於旨揭公告暫停8家醫療機構代申請資格,依法旨揭公告.名單8家醫療機構不得再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
二、除壢新醫院已由內政部處分不予受理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1年期間(自102年8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4日)外,其餘公告名單7家醫療機構,自102年8月21日零時起,暫停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案件,併請轉知所屬知.
[hr]
衛生福利部公告
台北市廣州街15號
受文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21680006號
附件:暫停代申請資格名單1份
主旨:公告暫停得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進行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責格之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本部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已於102年6月27日完成首波10家醫療機構之查核作業。針對發生下列情事之一的醫療機構,公告暫停其得代申請大陸地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進行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資格。
(一)收費額未符合本部規定之價格下限,或未將收費項目及費額報經地方衛生局同意。
(二)未確實提供醫療服務。
(三)異業合作未落實。
(四)陸客管控不確實,曾發生陸客行蹤不明且.逾期7天以上或有涉及刑事案件者。
二、依據查核結果,本次公告暫停8家醫院之代申請資格。公告暫停代申請資格之醫院,已完成缺失改善者,可向本部申請複
評。經複評確認已改善者,其於暫停代申請期間且未再發生陸客行蹤不明.或有涉及刑事案件之情事,本部得予公告恢復其代
…………
…………
暫停得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進行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責格之醫療機構名單
102年8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21680006號公告
編號 | 機構代碼 | 機構名稱 | 縣市別 |
1 | 0901020013 |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 臺北市 |
2 | 0902080013 |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 高雄市 |
3 | 1137020511 |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 彰化縣 |
4 | 1101100011 |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 臺北市 |
5 | 1101160017 |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 臺北市 |
6 | 1101010021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 | 臺北市 |
7 | 1532100049 | 壢新醫院 | 桃園縣 |
8 | 1532010031 | 敏盛綜合醫院 | 桃園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