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

张群 2013-10-14 2788

1、男去大陸取了一個漂亮老婆回台生活
2、老公在家好無聊喔、我去工作可以嗎
1、可以啊、這樣會認識很多的朋友就不會無聊了
2、老公我在工廠上班薪水很少喔、又很累。我可以去做餐廳上班嗎
1、在餐廳上班也沒多多少錢啊加上也是很累的。你想去就去啊!反正我在工廠上班沒時間陪你、
如果太累就不要上班在家就好了、我會給你生活費、社區也可以去認識一些朋友聊天的

于是大老婆還是待不住就去餐廳上班了,第一個餐廳做了7個月很累就沒做了
不久又找到第二間餐廳的工作、這間餐廳生意不是很好所以不會很累想去就去不想就在家裡
時間長跟老板很熟了,想要上班老板還來接送、老婆每天去上班晚上兩三點才回家。
有一晚上三點了老公問老婆你最近這麼晚才回家不累嗎?餐廳生意這麼好哦。
老婆一手巴了老公一下、不吵出去了,老公不明白怎麼回事就問她事由
于是老婆說了要他寫分居協議書,要求等辦好身份證再離婚、老公說不可能問為什麼要這樣呢
老公不同意她的提議、兩人吵起來了老婆先打老公還互打了起來。
事情來了老婆報警了、也打電話給她的老板叫他了(那個老板早就在樓下等候了)
老婆出來把客廳的玻璃卓給打破了、其他東西要弄亂了。這個時間警察來了、老板也跟著到場了
老婆要告家爆、傷害、因為是互打,所以警察問老公要不要告老婆傷害?老公說不用了
事後8/21老婆出去了,衣服、手機卡片拔出來不帶走、老公接到法院寄來的保護令傳票12、20要開庭
(上面寫著現同居中、但老公不能靠近他老板的餐廳)
現在都10/14也聯絡不到老婆、

如果有保護令在要找不到老婆情況下老公可以申請離婚嗎
如何去申請合法離婚 《請教知道的大大幫我一下》


以上我是復制過來的
我不喜歡不良的人來台打擾我們名譽

最新回復 (2)
  • kaka 2013-10-14
    引用 2
    好像是失聯一段時間是可以申請離婚的吧,好像是生死不明3年?

    如果老公一定要離婚,應該肯定是可以離的吧,這樣離婚肯定是需要申請判決離婚的,而是否一定可行,有的時候也看法官了。

    Quote《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另外如果老公那邊能提交出來是假結婚,女方是因為想要拿台灣身份證才假結婚到台灣,那即使女方已經拿到台灣身份證了,男方也可以去“自首”之類的,而取消女方的身份證,從而女方就又恢復大陸地區人民身份,也就必須返回大陸了,當然男方也因為算違法了。



  • Amanda 2013-10-15
    引用 3
    還有這樣的事情吖!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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