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父母來台探親期間,因病未癒可否申請展期?

kaka 2012-12-22 166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停留期限屆滿時,因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延期停留,每次延期停留期間為2個月。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623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更新日期 2010/3/30

来源: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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