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階段,之前有回大陸超過3個月,現已回台,現在可否提前準備好申請長期需要用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hongmrs 2013-10-23 3766

我現在仍在依親階段,因之前每年都沒有累計到183天.
目前我已回台長期居住了(即之後每次回大陸的天數都不會超過3個月,每年在台纍計天數也一定會超過183天).
依目前仍在6年才取得身份證的情況下,我目前可以先準備好4年後申請長期居留用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公證)嗎?
即,我想在下一次回大陸的時候,就去辦好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公證).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呢?
最新回復 (5)
  • kaka 2013-10-24
    引用 2
    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你現在公證是沒有用處的。

    而我不知道你是否是想證明在你公證之前是無犯罪記錄的,而後的時間又都是在台灣,這樣是否可行,按情理上是說的過去,但法令上看應該是不行的,法令上就是說如果依親居留期間離開台灣單次沒超過3個月免付,沒特別分開指明是在依親居留年限(你打算之後的4年常住期間)還是不算依親居留年限(在你目前之前的)之間的。
  • hongmrs 2013-10-24
    引用 3
    本帖最後由 hongmrs 於 2013-10-24 11:05 編輯

    Quotekaka 發表於 2013-10-24 01:01
    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你現在公證 ...

    謝謝kaka...
    因為我是在想,如果在依親階段(離申請長期居留還有挺久遠的時間)辦好無犯罪證明之後,我就馬上回台灣了,回台之後有沒有"犯罪"這應該也是算在台灣地區範圍內了.
    如果在準備回台連續長期居住之前,可以先辦好這種證明,也不用到時候特意回大陸,來去遙遠路程再折騰一次了.
    從情理上來看,感覺是挺合理的,只不過不知道移民署是怎麼去定義的.也不知道眾多姐妹們,會不會有人遇到過此種狀況.
  • kaka 2013-10-24
    引用 4
    Quotehongmrs 發表於 2013-10-24 10:58
    謝謝kaka...
    因為我是在想,如果在依親階段(離申請長期居留還有挺久遠的時間)辦好無犯罪證明之後,我就馬上 ...


    對,我知道你的意思,就把時間分成兩段來看嘛~
    我猜想可能移民署未必會這樣操作的,會格外增加他們的困擾。

    另外辦理這個公證,應該也不用本人去處理吧,把證件什麼的給你的家人,讓他們去幫你辦理就是, 你就在台灣等著收公證書就是。
  • hongmrs 2013-10-24
    引用 5
    Quotekaka 發表於 2013-10-24 12:06
    對,我知道你的意思,就把時間分成兩段來看嘛~
    我猜想可能移民署未必會這樣操作的,會格外增加他們的困 ...


    嗯,確實不行.今天問了移民署,說是一定要申請長期前三個月的才可以,不可以提早準備,就算是人一直在台灣也不行.
  • Amanda 2013-11-1
    引用 6
    Quotehongmrs 發表於 2013-10-24 20:31
    嗯,確實不行.今天問了移民署,說是一定要申請長期前三個月的才可以,不可以提早準備,就算是人一直在台灣也 ...


    是的,如果要拿身分證似乎可以不用先拿長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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