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團聚時,是否須附健康證明?

kaka 2012-12-22 1769

依據2010年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5條規定,免附健康證明。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3261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更新日期 2010/2/26


来源: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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