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臺一年,就發現老公有小三,我性格比較剛烈,一氣之下就搬出來自己在外面住,他和那個小三現在有了兩個孩子了,我很想離婚,但他不給我離,後來我想了想說拿到身份證再離婚吧。拿身份證還有好久哦!我要2015年7月才可以申請。他今天突然打電話說要離婚,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還有一年半就可以拿了,我不甘心,再加上我的工作事業在這裡,更已經習慣這裡的生活,這麼多年我靠自己生活,他沒有給過我半毛錢,我是和朋友一起投資串燒店,服裝店。想說等自己拿到身份證,就不用和朋友一起開店了,因為現在店主都是她的名字。如果他一定要和我離婚,我是否必須要出境,如果可以留,是不是就不能拿身份證了呢!要用上面方法才可以繼續留在臺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