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制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事由申請來臺有何具體放寬規定?

kaka 2014-1-3 2954

除了上述陸生、研修生探親資格或期間之放寬,也放寬經許可在臺專案長期居留者之大陸地區父母,可來臺短期探親2個月,1年可來3次,其他短期探親具體規定,請參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及該辦法附表1。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更新日期 2013/12/31
最新回復 (2)
  • avie 2014-1-6
    引用 2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 kaka 2014-1-6
    引用 3
    Quoteavie 發表於 2014-1-6 08:32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文中是說專案長期居留,不是一般情況的,這次主要的還是針對交換生的家人也可以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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