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了解 ”勞健保“的信息,清查看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81-1-1.html
如果你是想了解”健保“的信息,請繼續朝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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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全民健康保險)也就是台灣的社會醫療保險,現在已經是第二代,所以也有稱二代健保。
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全民納保,全民就醫權益平等,當民眾罹患疾病、發生傷害、或生育,均可獲得醫療服務。
保險資格
一、投保資格
針對大陸配偶部分: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
六個月時起,亦
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死亡。
喪失投保資格(喪失台灣戶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
註: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官方鏈接在這裡: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有陸配朋友會問,這個必須要繳嗎?我現在年輕,身體健康,不繳可以不可以?
健保局強調,舉凡符合加保資格的大陸配偶,若未依規定辦理加保,或加保後不繳交保險費者,日後若要再申請以團聚事由,延長在台停留時間,或出境後以團聚事由,申請再入境時,就必須補繳保險費後,才能核准其申請。
在網上看到的,所以應該還是要繳,這個以後如果真要用到的時候,你之前欠繳的還有利息之類的都要一併繳上。
保險類別
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如果有人會問,那如果到台灣先參加工作獲取健保資格,然後再離職,而離職的時候離第一次入境還是不到6個月,那健保是不是還可以繼續保留呢,而不用等六個月?答案是不行,離職健保資格就取消了,還是要一共等6個月才可以入健保,健保局給的答复是這樣寫的
Quote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6個月之期間內,若為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可自受僱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倘嗣後非為受僱,則仍應於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始可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大陸地區及國外就醫可以回台灣申請費用核退: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2011年1月1日住院,2011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相關醫療文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也就是海基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
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自2010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之醫療文件僅須「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辦理公證驗證,國外就醫就不需要辦理公證。
申請期限: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局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局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如本頁附件。
申請文件:須檢附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詳本頁附件之表單及核退須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歷摘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以下申請表格為2013年5月,如果不是最新的,那請到官方網站下載
点击进入下载-102法定繼承人聲明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法定繼承人聲明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委託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委託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990326核退案件僅2項醫療文書需辦理公證驗證.doc
点击进入下载-990326核退案件僅2項醫療文書需辦理公證驗證.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0417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聲明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0417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聲明書.pdf
附錄部分給付的範圍,詳情請查看健保局官方網站
類型 | 基本部分負擔 |
醫院層級 | 西醫門診 | 急診 | 牙醫 | 中醫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醫學中心
| 210元
| 360元
| 450元
| 50元
| 50元
|
區域醫院
| 140元
| 240元
| 300元
| 50元
| 5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80元
| 150元
| 50元
| 50元
|
診所
| 50元
| 50元
| 150元
| 50元
| 50元
|
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 元。 2.門診手術、住院患者出院後30 日內及生產後6 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 3.自2005 年7 月15 日起公告實施。 |
每次藥費 | 每次部分負擔費用 |
100元以下
| 0元
|
101~200元
| 20元
|
201~300元
| 40元
|
301~400元
| 60元
|
401~500元
| 80元
|
501~600元
| 100元
|
601~700元
| 120元
|
701~800元
| 140元
|
801~900元
| 160元
|
901~1000元
| 180元
|
1000元以上
| 200元
|
二代健保實施後,於醫療資缺乏地區就醫的民眾,部分負擔費均可減免20%,並於居家照護之部分負擔費用比率由原來10% 調降為5%,以嘉惠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外出就醫困難之民眾。
住院部分負擔設有上限
民眾若罹患急性、慢性病需要住院時,在一般情況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約為5%或10%(表7);為減輕民眾負擔,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訂定負擔金額上限,由行政院衛生署每年依法公告,2011年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31,000元、全年累計住院52,000元為上限。
病房別 | 每次部分負擔費用 |
5%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0~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最詳細的全民健保保險可以參考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