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放寬陸配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

克莉斯多 2019-4-11 1783

2019-04-11 17:00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11)日部務會報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提升無戶籍國民及港澳政府駐台人員家庭團聚權,並且適度加重保證人責任、縮短健檢醫美證件效期等落實人流管控,確保國境安全。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人道關懷情事,予以明確律定,滿足兩岸家庭親情需求、強化大陸配偶權益,並依實務需求強化入出境管理機制,以衡平社會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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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繼父母、大嫂等)及經許可在台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得來台探親。
而為配合國家攬才留才政策,增訂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台工作及居留者的「大陸地區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子女」,得申請來台探親或隨行團聚。
此外,增訂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派駐在台灣地區者的大陸地區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請來台隨行團聚,以符合人倫親情需求。
內政部指出,基於保障保證人與現任配偶、子女的家庭團聚權,或被保證之前任配偶已與保證人離婚且經通報行方不明已逾七年,故有條件放寬保證人免責情形,但為避免寬濫,也要求保證人須確保大陸人士依限離境,適度加重保證人責任。
至於健檢醫美證件效期,為讓醫院掌握來台動態,避免來台從事不法活動,並考量安排醫美健檢所需期間三個月即已足夠,本次修法也將入境證證件效期從六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停留期間15日維持不變。
內政部表示,為求周延,有關在台大陸地區人民就學規定,將回歸教育部主管法令「在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就學辦法」,現行就學相關規定,預定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內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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